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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将事故车辆丢失,造成受害方无法进行检验鉴定

交管部门将事故车辆丢失,造成受害方无法进行检验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管部门将作为证物的事故车辆丢失,造成事故受害方无法进行事故检验鉴定,无法获得事故真相。交管部门据此给付被害方事故证明而不是事故鉴定书,使得受害方无法获得有效经济赔偿。请问交管部门应负什么责任?作为受害方该不该获得交管部门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iHt8389()
提问时间:2012-02-09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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