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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租赁办公室纠纷

租赁办公室纠纷 我司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办公室的合同,合同到期日是2010年5月31日,在合同期内,甲方于2009年11月将办公室卖给了该办公室的物业(即乙方)。
三方达成协议:
1 甲乙双方同意我司于2010年1月31日解除合同。
2 原我司交给甲方的4万元保证金,甲方归还我司3万保证金,还有1万保证金交给乙方。待我司于2010年1月将办公室归还乙方时,再将1万元保证金归还我司。
3 我司于2010年1月31日交房给乙方时,无须将办公室归还原状。
现在我想咨询的是:
1 我司因在该办公室内有装修,故在迁址之前,将我司的原有物品(均是我司进入该办公室后,自己购买的)可利用的物品回收,或作废品(装修时的电线面板、公司里的玻璃隔断、公司安装的网线)出卖给收旧物者。现乙方以我司破坏办公室内的物品,扣留旧物。并申称将不退还我司1万元的保证金。不知道乙方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2 在1月31日时,我司交房时,将该办公室的钥匙归还乙方,还需要做哪些交接手续,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wm(上海)
提问时间:2010-01-19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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