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
德庆县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的行政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该怎么办?
德庆县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的行政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该怎么办? 德庆县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行政不作为不受理第三要的调处山林纠纷申请,作出了《不受理通知书》。第三人遂以我山林侵权为由将我诉至法院!在我与第三人的民事案件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理期间出具了《关于德庆县高良镇云利村委会朋村村小组〈不受理通知书〉的情况说明》和《关于德庆县高良镇云利村委会朋村村小组〈不受理通知书〉的补充说明》。德庆县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分别《关于德庆县高良镇云利村委会朋村村小组〈不受理通知书〉的情况说明》中认定我无法提供合法的林权证和在《关于德庆县高良镇云利村委会朋村村小组〈不受理通知书〉的补充说明》中认定我持有的《自留山证》无效!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关于德庆县高良镇云利村委会朋村村小组〈不受理通知书〉的情况说明》和《关于德庆县高良镇云利村委会朋村村小组〈不受理通知书〉的补充说明》的第二天便依据它作出了判我们败诉的终审判决。现在我就德庆县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的侵权行为起诉到法院,法院又说受生效判决书约束,驳回起诉!我想向各位请教一下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谈水申(广东-肇庆)
提问时间:2008-10-09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