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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拆迁安置,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我是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帆布厂的工人,1989年进厂,1999年因为厂领导经营不善,企业停产放假至今,停产后厂里没有给于任何经济补偿和安置,97年结婚因为家里没有住房,所以厂里在职工宿舍区安排了2间56平米的房子居住。现在原单位已经被镇政府收回,今年即2009年12月17日镇政府企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通知我说:因为镇政府跟我们厂区是连在一起的,所以要一起拆除招商搞房地产开发。2007年因为宿舍房屋破败居住不安全,我用了7200元对房子进行修缮居住,现在镇政府要拆迁搞房地产,我现在也没有地方居住,修房的材料费也没有人给。,整天心事重重。请司法界的法律精英帮帮我!我应该采取什么方式才能取得停产经济补偿和住房修缮材料费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06882……(江苏)
提问时间:2010-01-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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