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退房 暖气费 为签订合同
退房 暖气费 为签订合同 各位律师朋友大家好,于2011年公历2月25日(农历正月二十三)搬进租房(房租2400元),未签订租房合同(我们这里一般不写住房合同,所以没有写),暖气一般是在公历11月初送,可由于施工问题推迟到11月29到30才送的暖气,现在住房温度只有8度,由于媳妇有孕在身,冷的不行,需要从新租房。
现在的问题是暖气费该怎么收合理?房东的意思是要把今年冬天的暖气费全部交清才能离开,请问从法律角度讲,这样合理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46629……(山西-吕梁)
提问时间:2012-01-07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