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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我在一家三甲医院就任护士工作,11年3月底以医院的名义应聘入的,医院统一岗前培训一周之后医院让我到本院的合作科室就职,试用期3个月之后转正,至今已有9月余,医院都未与我签订合同。开始医院以当时的合同需要重新修订,等统一后再签订合同为由;可是之后也一直没有消息,最近有其他的科室都签订合同了,就是处于合作科室的我还是没有通知。我去问过医院方面的领导,说是:医院需要先与合作科室签订协议,才能跟这个科室里的护士签订合同。
我想请问:这个医院的做法是否已经违法了??我可以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赔偿吗???我要怎么做来维护我的权利???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yuxi……(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2-01-06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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