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各位律师,对以下信件内容,应如何处理邻居及政府的诉求事宜,请多指教
各位律师,对以下信件内容,应如何处理邻居及政府的诉求事宜,请多指教 2011年11月,就水沟的争议,电话联系黄华办事处驻黄华关村驻村干部,他说尊重‘客观事实’来处理,以前如何,现在也如何。
很想问一下:你所指的‘客观’是什么?(难道邻居们来打人也要受到政府的尊重吗)。而且,这水沟靠在我墙边还有意义吗?逼我们去‘信访复查’,为什么。
下面是一封编号0000031459于2008年黄华派出所的经办人和我见面后,黄华镇政府进行回复的内容:
张永生 :
你好!
你致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的邮件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你反映的排水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事宜与7户邻居发生纠纷.排水沟现状是露天的,很不卫生,其邻居们准备把露天的水沟用水泥板盖好,张永生家认为所有权属他家,不同意邻居们所提出的要求,经村双委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现在此案件正在协调处理中。
答复单位 信访局 答复时间 2009-4-23 8:14:51
这是信件编号0000088753的回复内容:
张永生:
你好!你向省长信箱反映的问题收悉。
一、关于水沟的问题,经柳市镇人民政府办理后,答复如下:
经了解,你屋后有一条宽约40厘米的水沟,据你父亲述称该水沟是当年他自己在建房时特意留出的,权属归自己所有,但是没有依据。2008年间,考虑到安全隐患问题,你运来石子把水沟给填埋,此举导致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无法排放,特别是一遇雨天,污水横流影响环境。于是激发矛盾,在协商不好的情况下,周边居民自行将水沟上水泥板和石子清理。
水沟后面有一条约两米宽的小路,路边有几间老房子,地形比较低。周边居民认为他们的房子建得比信访人早,这条水沟本身就存在,他们的生活污水一直都是从这条水沟排放的,而且你也拿不出依据证明这条水沟是你个人所有。黄华办事处、黄华关村村委就该纠纷事项已多次牵头调处,但因种种原因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调处的过程中,你父亲也曾同意在水沟位置建造排污管道,但现在又反悔,周边居民也一直不主张花钱重建排污管道,因此该纠纷一时还难以协调解决。......
答复单位 信访局 答复时间 2011-10-18 9:45:27
这是编号0000092849的回复内容
张永生同志:
你好!你向省长信箱反映的关于邻里之间的水沟纠纷,并对相关部门前期办理意见不满的信访问题,我镇已受理,经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针对该一矛盾,2011年12月8日,我镇信访办与黄华办事处工作人员再次下村到户与你们矛盾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并提出了折中处理的协调解决方案,但只因你们双方当事人互不谦让,故该纠纷事项一时还无法协调解决。
以上是对你信访事项的答复,如有不同意见的,请在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乐清市人民政府申请信访复查。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6日
答复单位 信访局 答复时间 2011-12-16 10:59:19
现在三封信进行比较,并提出诉求意见:
一,考虑到安全问题,我爸用水泥板将其铺盖,邻居们竟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水泥板后,一位老人踩空后陷入水沟导致死亡,造成安全事故发生;黄华镇政府为什么回复说,‘其邻居们准备把露天的水沟用水泥板盖好,张永生家认为所有权属他家,不同意邻居们所提出的要求’。请问:这水泥板是我爸,为什么编成说是邻居们的,能否做出解释?而这种窃取的方式政府该如何处置?所窃取的东西该不该归还?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该如何处分?(我们不是希望政府蓄意谋害,而是希望政府能帮助我们,真正做到化解为主)
二,1,黄华镇政府都说我家为这水沟权属而争;2,李星朝带领兄弟及邻居来围殴我时,也说我家霸占臭水沟;3,有邻居甚出言要告我之意。从头到尾,上至政府,下至邻居,都说我家为了这水沟的权属而争。而我家要求政府将水沟移至路中间,他们又不肯!不知政府的葫芦里装的是什么药。一个人到底有几个脑袋,能经受如此的折磨吗。邻居和政府两者之间又死死不肯放手,请问:我家能承受得起吗?
三,信件编号0000092849的回复中,柳市镇信访办进行协调,并提出了折中处理的协调解决方案,邻居们又不肯。请问省长能给予评价:水沟靠在我墙边,又说我家在争水沟之权,要求将水沟移开,他们又‘不肯’。这不是故意扰乱社会秩序吗。“折中处理”,柳市镇的协调对双方都公平公正,邻居们为什么不接受,理由是什么?
五,乐清市信访局曾打来电话,要求我放弃水泥板之事,尽量做好化解纠纷,水沟之事会妥善处理。我听后很高兴,舍而取之,对大家都好,市政府的重视是何等的关心。为什么邻居们就不承让呢。
六,我爸到黄华镇数次阐明,此水沟是他当时留出来的。现老人协会会长张松元等老人也对水沟的争议、邻居的纠缠进行谴责和政府回复的内容进行批评。我爸一直对此事进行克制,放下一切对人事物对立的念头,采取忍让,结果得不到邻居的包容,相反却是侮辱和伤害,这是对人的声誉和权利何等的践踏,也是对政府声誉的践踏,希望黄华关村能树立本村的安定和谐。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aw511……(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2-01-05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