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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以下内容是我的案,请问律师我要如何应对?

以下内容是我的案,请问律师我要如何应对? 我家户是在妙镇新市场的个体服务业门市,2011年07月14日家主唐光来和在妙村那劳屯岑超勤一同至平福乡赖伍屯河边对岸去钓鱼,当日下午16时左右便由赖伍屯的黄小杨打渔用的三板艇(小舟)横渡江面回赖伍屯边岸,小舟共坐四人.黄小杨掌舵,黄小强、唐光来、岑超勤等三人乘坐舟中。由于小舟负荷超载、水急,三板艇(小舟)没有安全措施,无具备载人条件,没有施救能力,小舟行至江中位置时,掌舵人黄小杨、黄小强看见小舟进水后,当即跳船。因跳船时致使小舟猛烈摇晃失去平衡,翻覆沉没江中,致使唐光来掉落水中。四人掉落水中后,唐光来因不识水性,眼看就要沉没到江中,但黄小杨、黄小强、岑超勤三人没有采取施救,而是分开游走。当时黄小强、岑超勤两人就往原上舟处游逃,舵手黄小杨就朝赖伍屯对面岸边游去,上岸后黄小杨急逃回家。
事故发生后,唐家家属得电话通知后,家人与亲戚、朋友立即奔赶现场。因唐光来已下沉至江中水底,无法得见。此情之下,唐光来家属立即去找舵手黄小杨与黄小强了解情况,但舵手黄小杨与黄小强始终不肯露面。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唐光来家属向县消防队呼救,县消防队到达现场后,由于水深水急县消防队也难以进行打捞。唐光来下沉后的第四天才在赖伍抽水处浮出水面,由于距离沉落江中时间太长,死者唐光来已严重腐烂,当晚运回家中即进行安葬。
黄小杨舵手与黄小强无视安全意识,为什么严重超载渡江?黄小杨舵手、黄小强两人跳船导致船沉后为什么见死不救、不理,自己游逃现场。且不协助死者家属打捞,也不和死者家属联系,舵手黄小杨、黄小强的一系列表现,好像在此事故中是事外之人,于此事故无关一样。我们家属一致认为黄小杨应当知道超载渡江的危险,可预见事故的发生,且在事故发生后并没有采取施救,造成如此重大人命事故。因此死者家属强烈要求平福派出所依法对黄小杨、黄小强进行追究法律责任以及赔偿安葬费,人生的重大损失费、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等一切一切费用。
特此申请,恳请政府及公安局给予公正处理。

像这样的案例能否打赢? 我要如何做?死者是城镇个体工商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唐上喜(广西)
提问时间:2011-07-24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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