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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面对这些信件,不知如何去做,请各位律师帮忙指点

面对这些信件,不知如何去做,请各位律师帮忙指点 各位律师,你们好。
    以下是一些乐清市公安局的回复信函,每次信中都提到“双方承认均有参与纠纷打架”,可是,每次经办民警来做笔录,我都是以‘李文荣为什么要杀死我们全家’来展开;数次的谈话和了解,五六年时间,我从未谈及包括承认或参与的言语(因为我们根本没有打他们),为什么乐清市公安局不尊重当事人的权益,竟写出此类的内容上传至省长信箱(从头至尾都是虚假,没有一点是真的)。第二:我们没有动手打他们(包括他们的母亲),为什么李文荣的母亲会以‘轻微伤’出现在此案中,这样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吗?第三:下面信件内容中,乐清市公安局还在找各种理由为案件敷衍,其实,歪理有千条,正理只有一条,那就是:案件拖了五六年,没有处理好。请问:乐清市公安局该不该受到追责?第四:所谓的赔偿金额,并不是您所看到信件上那些内容所写的,也不是李文荣赔给我的,调解书上清楚写着而是通过什么司法程序作出赔偿与我。(因为第一次调解时是用‘司法救济’,后来经过修改为‘司法程序’),请问:司法程序是一种什么性质,在这里适用吗?第五:本该此案调解(2011年6月28日)后,我也放手轻松多了,可是看到2011年7月29日信件,好让我生气(程序都被破坏了,你公安局别回复不行吗)。而面对这些信件,不知如何去做,请各位律师帮忙指点,请问我该怎么办?以下是乐清市信访局n次的回复内容。
答复内容 张永生 : 
    你好! 
    你致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的邮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我市黄华镇政府调查,2005年9月20日黄华镇黄华关村村民张永强与邻居李文荣、李朝兄弟因建房引发的纠纷导致打架,案发后,黄华边防派出所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并立案。......答复单位 温州市信访局  答复时间 2009-4-23 14:18:33  
答复内容 张永生 : 
    你好! 
    你致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的邮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在该案发后,黄华边防派出所民警立即对双方当事人和现场见证人进行了调查。......下一步,我所将对案件加大力度,对案件事实不清楚的部分进行补充调查。 
    信访人对办理结果意见:信访人要求派出所尽快处理好此案件。 
 
                                     乐清市公安局 
                                     2009年7月23日 
答复内容 张永生: 
    你好!你于2009年4月27日、2009年8月5日向省长信箱反映该问题,现再交公安局办理后,答复如下: 
    张永生、兄弟张永强与邻居李文荣、李朝荣兄弟发生纠纷打架,造成双方均有伤势,其中张永生为轻微伤,郑雪莲(李文荣母亲)为轻微伤,张方中(张永强父亲)为轻微伤。此案发生后,我所民警立即对双方当事人和现场见证人进行了调查。......,答复单位 信访局  答复时间 2009-10-22 15:35:05  
答复内容 张永生: 
    你好!你已多次向省长信箱反映该问题,黄华镇边防派出所已重新立案处理并正在办理中。 
    黄华镇边防派出所答复如下:因该案件是于2005年9月5日晚发生,但是经办人并未将该案件的事实经过调查清楚,后也通过多种渠道沟通,并没有协调结果。今年,我所所长楼二虎对案件双方进行协调,但双方调解协议再次发生分歧,致使案件调解不成。现经办人仔细审核案件后,发现该案件涉案人员众多,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的却只有数人,另当事人、在场人员还有很多并未制作笔录,案件事实方面存在很大的调查空间,也有待进一步查证。该案发生时间已经过去很久,对于案件调查事实会存在模糊的可能,如果当事人不配合调查的话,案件事实将很难查证,我所也希望张永生等当事人能配合民警将事实调查清楚,另我所也会对涉案但并未制作笔录的李朝金、李朝荣等人逐一进行调查,也会对当时在场见证人员做进一步了解。待事实查证后,我所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如对此回复不满,可以在三十日内想乐清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查。  
答复单位 信访局  答复时间 2009-10-29 15:28:05
下面这封就是7月29日的回复内容。
张永生同志,感谢您的来信!您的信件已经处理完毕。
答复信息
答复内容 张永生: 
    你好!你反映你家与邻居李文荣、其哥李朝荣等兄弟因李文荣新建房屋引发打架,公安部门未及时处理的问题,经乐清市公安局办理后,答复如下: 
    该案发生后,公安局黄华边防所立即组织民警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经查:该案件发生打架纠纷的起因是李文荣家因旧房改建需要四邻签字,但李文荣等人在没有经过张方中等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张方中的名字签上去,自己捺手印,从而获得了旧房改建所需要的审批手续。2005年9月5日,张永强就此事找李文荣等人理论,并引发口角,致使双方发生打架。根据案件调查情况,涉案双方当事人承认均有参与纠纷打架,但因案发当时是在晚上,双方扭打在一起的人员有10多人,其中有参与打架的,也有劝架的,所以有些事实和伤势的造成还不能查清,且张永生右脸受伤部位有一色素斑恢复较慢,其伤势鉴定于2006年3月23日作出为轻微伤,张方中(张永强的父亲)为轻微伤,郑雪莲(李文荣的母亲)为轻微伤。2006年3月,黄华边防所与黄华镇黄华关村调解员陈余丰就此案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对李文荣母亲的伤势造成原因存在异议,以至调解不成。在此同时,公安局边防所领导及民警多次对案情进行分析开展调查取证,但因双方与周围邻居的邻里关系较为紧张,周围邻居均回避,取证困难,以致案件事实无法进一步查清。因此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做出处理。 
此后公安局黄华边防所在进一步加强对该案调查取证工作的同时,多次对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走访了解,并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村双委多次协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终因种种原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案件调解不成。今年5月份公安局黄华边防所又二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但因在细节问题上双方又都不让步,使调解无果,但当事双方意见差距进一步缩小。为使这长达5年的信访件早日结案,公安局黄华边防所、镇司法所、黄华关村双委对双方当事人又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大家的努力,2011年6月28日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你方现金壹万伍仟元整,案件一次性了结。 
 
 
                                                                         乐清市公安局 

答复单位 信访局  答复时间 2011-7-29 14:56:33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aw511……(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1-08-01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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