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乙方提前提出辞职,交接结束,公司索要劳动合同并且不结算工资,押金,拒绝开具离职证明
乙方提前提出辞职,交接结束,公司索要劳动合同并且不结算工资,押金,拒绝开具离职证明 你好,我6月21号从上海一家外贸公司正式离职,这家公司规定是每个月20号结算工资,但是通常是拖欠到月末,在我离职之前,即21日,公司没有发工资。但是现在已经7月份,这家公司仍没有给我结算工资和押金。
我离职的具体情况是这样:
合同签的是3年,但是我工作时间是1年,因为个人感觉不适合做外贸,所以提出辞职。但是没有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只是在扣扣上面和老板说明了情况,提出辞职,老板也说OK,并说要求我办好工作交接资料(有扣扣截图为证)。 后面我是办好了交接,并且询问老板是否可以离开,在老板同意后(扣扣截图为证)于6月21日正式离职。
离职后我找的新的工作,新的公司要求入职要有离职证明,我去旧公司索要,但是旧公司声明“我们不开离职证明,只有离职申请”,并且要求我交回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里明确写明:“双方结束劳动关系时,甲方(公司)应当在结束与乙方(本人)的劳动关系时出具离职证明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为乙方办妥所有退工手续。若有违反,乙方亦可依法追究甲方的赔偿责任。离职证明需由乙方本人签收,若乙方未能及时至甲方办理离职手续的,离职证明有甲方暂行保管,因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但是,旧公司的老板一直(在扣扣上)声称:不给开具离职证明。 而且要我尽快把劳动合同寄回公司。
现在公司里也有其他同事要辞职,当时我离职的时候老板没有说要回个人的那份劳动合同,但是,比我晚辞职的同事被老板催着先把劳动合同交回公司。
我现在手里有我个人的那份劳动合同,我需要离职证明,旧公司没有给我结押金和离职之前的工资。
疑惑:
1.合同没有到期,我作为乙方终止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申请,但是在扣扣上面和老板协商,老板已同意,并且我办理好交接手续,征得老板同意从公司离职。这种情况下我是否需要承担违约以及违约金?要承担多少? (PS: 劳动合同里并没有说明违约金数额、工资数额)
2.旧公司是否应该给我开具离职证明? 如果对方一直不给开具离职证明,我应该怎么处理?
3.旧公司有法律依据要收回我个人那一份劳动合同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iaoji……(上海-普陀区)
提问时间:2016-07-05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