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荆州市地方税务局的作法是否合法?
荆州市地方税务局的作法是否合法? 我是湖北省荆州市区县地方税务局的一名正式干部,2009年12月市局按照荆州地方税务局的要求对所有干部进行业务考试,考试内容为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发的《“四员”培训教材》(“四员”是指办税服务厅人员、税收管理员岗位、税收统计分析人员、地方税收政策与法规)。我是从事纳税大厅工作的,在开考一个月前通知大厅人员只考纳税大厅有关内容,但是开考前不到一个星期突然通知所有参考人员要考“四员”所有内容。由于我在大厅工作,每天服务对象上百,根本没有考前复习的时间,所以没有考出好成绩。按照这次考试成绩市局对我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工资前四项)。而且申明要等有岗位空缺通过考核后才有机会上岗,二年后仍然不能上岗则予以辞退。我想问?1、地方税务局以一次考试成绩来决定我待岗是否合法?2、如果我待岗二年后仍然不能上岗,地税局以此为理由辞退我是否合法?翘首等待您的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ean9……(湖北-荆州)
提问时间:2009-12-18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