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
公安局的作法是否合法
公安局的作法是否合法 11月下旬公安局政委找我谈话说让我母亲参加法轮功培训班,我没有说服母亲,公安局便搜查了母亲家,搜走了法轮功书一本,还有几个图片,电脑也检查了没问题,就走了,母亲由于害怕就离家出走了,我问了邻居说留了钥匙,让给烧火看家,12月初政委又找我让我交出电脑,我说她本人在的时候为什么不要?现在是邻居看家给不了。于是他们于傍晚17时,将我母亲的门砸坏把电脑拿走,还有什么不知道,我当时告诉国保科队长自来水从我家过要是冻了,一趟房都没水,他说告诉家委会的烧,元旦的时候我妻子回母亲家取菜,开门后看到水缸以冻成两半,花卉死了,菜也让耗子给吃了。我想问的是:
一、他们这样扣押是不是应该通知家属或近亲属?
二、是不是应该安排好看家的事?
三、损失由谁来赔付?
四、应该起诉哪一方?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许群19(吉林-延边)
提问时间:2011-01-02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