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广告租赁问题
广告租赁问题 我于2009年9月2日跟原店铺的房东租了侧面墙广告位做了一个广告牌,每年租金100元,今年2011年9月2日至2012年9月2日的广告位租金已在2011年8月18日交纳给他,有收据为凭。因为今年2011年10月1日原店铺的合约到期,店铺按合同退还给房东,现已在隔壁店铺租赁了一个小店面继续经营,由于原店铺的店面小,而且门口由于有一棵树,非常影响店面的经营,所以侧面墙的广告位对我店铺非常重要,原房东收回原店铺后,他的儿子要开一个水果店,在未经跟我协调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叫广告公司来测量广告尺寸,当时本人就已经报警,由于警察说这个是经济纠纷,所以叫我们到法院起诉,事隔几天,原房东的儿子,把我的广告布强行拆除,当时我们也报了警,派出所当时叫他们过来调解,他们不来,由于当地的司法不能调解,我们只好做罢工,正当我们打算起诉到法院的时候,他方想强行安装广告位,当时我丈夫去他楼顶上叫安装广告的人不要继续安装此广告,明确的告诉他们这个广告有纠纷,当时原房东的儿子跟他的朋友续我老公后上楼顶,见我老公如此,一人挥一拳打在我丈夫的太阳穴和鼻梁骨位置,当时人倒地。当时我在楼下听闻老公惨叫,由于当时老公的三个朋友听闻我们有事,过来看,听闻我老公惨叫,就顺声上了原房东的楼顶,见到我丈夫本人满脸是血,上前劝阻,接着房东的另外一个儿子也闻声上了楼顶,慢慢的变成了相互殴打。我在下面听闻,本想上去看看,不料房东把楼底下的通道大门锁上,把我一个女人打倒在地。我甚是愤怒,回家拿了两把菜刀,等我拿了刀回来,只见楼顶上的人(丈夫及朋友和房东两个儿子跟他小儿子的朋友)开门出来。我拿刀也未伤到人。
事隔几分钟,警察来到,110到来,都去了医院。
现我丈夫一个轻伤(鼻梁骨断裂),丈夫的朋友没有受伤,他那方也一个轻伤(房东的小儿子手骨折),两个轻微伤。
现在我的情况是这样,由于我老公不想牵累朋友,录口供的时候只说他自己承担全部责任,现在由于那方的轻伤比较严重,他方不愿意调解,派出所的说现在由检查院提起抗诉到法院,由法院解决。
我现在最想知道是像这类事情,会得到什么样的判决。还有就是我的广告牌给我这边所带来的损失,有什么根据要求对方赔偿,要求赔偿多少。急,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王黄(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1-12-21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