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租赁问题
关于租赁问题 甲于十二年前,向已方借了四万,铺面给已方经营生意,双方签定了合同,甲一还已方四万,已方就得还甲的铺面,至于甲方几时要还已方的这四万元的债务,双方没规定时间。但于去年,甲方打算还已方的四万,让已方搬出铺面,停止经营,已方却不肯履行合同。于是双方又另外签定了租凭合同,大概的内容就是,于2010年,甲方出租铺面于已方经营,四年后,甲方付已方两万,已方就得无条件搬出甲方租于已方的铺面,停止经营。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具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我还听说过一个问题,就是已方如果在甲方的铺面经营超过十五年,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取得甲方铺面,是不是有这么回事?本人对法律的认识浅薄,请各位法律界的资深人士多多指导。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林,S(广东-汕尾)
提问时间:2011-12-17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