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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厂方强制代“保管”劳动合同书、工资基数合理否?

厂方强制代“保管”劳动合同书、工资基数合理否? 我在东莞凤岗雁田高信眼镜厂上班。该厂签完劳动合同书后,强制收回本该由劳动者保留的合同书。请问厂方做法是否合法?另合同书上的底薪一律都只写东莞市最低工资770元/月,而我们实际底薪为2000元/月。请假扣钱时便以2000/月的基数来扣工资,而放假及加班费计算却以770/月为基数,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算不算违背了劳动者的真实意思?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ndiqp……(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09-12-08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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