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无故辞退员工
无故辞退员工 我是在塘沽区商场里作营业员的,11月18日本人在塘沽区东方广场亦古品牌上班,应聘我的人告诉我试用期是10天,这10天里没有提成只有底薪,过了10天有提成,一个月内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于12月2号左右与三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是合同内附属一份额外关于生育保险的要求,本人感觉不合理就没签此份合同,随后商场向本人提出辞退本人,原因说本人没有亲和力,本人感觉无奈去找了商场,经过商谈商场同意让本人回原岗位,但是要与厂家联系是否同意,此时厂家与商场说本人拒签合同,不同意本人返岗。本人不理解,于是找到了厂家,厂家管理人员跟我说之前我签的合同公司不跟我签订了,要辞退我,我问原因时,管理人员说不出,而且态度非常恶劣,请问律师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而且在他辞退我之前我已经怀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ss613……(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1-12-14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