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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四年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未提前一月通知,要求我先办理离职,下月给我补偿

四年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未提前一月通知,要求我先办理离职,下月给我补偿 我是与“安展劳务派遣”(合同甲方)签订的四年用工合同,实际用工单位是“西城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用工单位)。合同到期前10天用工单位口头通知我不再续签。

刚刚合同甲方电话通知我,同意补偿我4个月工资+1个个月代通知金。但是用工单位本月无法给我补偿,下月才能给我补偿5个月工资。要求我先与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由用工单位给我出具书面保证,下个月再把5个月工资补偿给我。

我被他们的双簧给搞晕了,又不知如何回应,这个书面保证该由谁出?用工单位出可以吗?有什么主意事项没有?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英俊老生(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1-11-23 16:2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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