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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问 劳动合同上的劳动报酬部门注明:双方根据甲方《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确定乙方岗位工资

问 劳动合同上的劳动报酬部门注明:双方根据甲方《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确定乙方岗位工资 问 劳动合同上的劳动报酬部门注明:双方根据甲方《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确定乙方岗位工资。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元/月。 转正后的工资为________元/月(其中基本工资为______元,岗位工资为_____元,绩效工资为______元,绩效奖金为______元,住房补贴为______元,通讯补助为______元,交通补助为______元)。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这样违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6-05-17 11:4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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