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有权不缔结新的劳动合同。
2、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缔结新的劳动合同的,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工龄计算。
3、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追问:那请问本人2006年进店,酒店在08年才开始跟所有员工签合同,现在他只愿意补偿从08年开始算补偿金的工龄,还说这是新劳动法的规定,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回答: 1、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是从06年就在公司工作,工龄当然可以连续计算。
2、至于经济补偿金可能就分区段计算,但是工龄是连续计算的。
追问:那我如果可以证明自己06年就在公司工作,那我的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合同签到12月31日,11月18日通知上班只用上到11月30日,这样的情况是叫做合同已到期吗?而且也不用发放待通知金吗?
回答: 1、如果单位书面通知合同终止日期为11月18日,且你本人没有意见,可以视为双方协商对原合同的变更。
2、经济补偿金只是分段计算:06年至08年前的工龄;08年至现在的工龄;分别计算经济补偿金,然后两段相加即为你所得经济补偿金。
3、如果你想知道详细经济补偿金,请去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
追问:请问在哪里可以找到06年至08年对于终止合同的赔偿办法??现在单位非要我们出事相关文件、、
回答: 1、要澄清的第一点:我说的分段计算,只是06年至08年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准单位与08年之后计算的基准单位可能存在不一致,因此才要分开计算。这是新旧法过渡产生的问题。
2、要澄清的第二点经济补偿金是个整体。分段计算,是因为你的合同周期跨越两个阶段,即在旧法阶段形成的劳动关系,在新法(2008年施行后)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因此,可能会产生月平均工资不相同的问题。
2、至于哪里找到相关文件,建议去律所找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