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及所欠社保?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及所欠社保? 各位尊敬的律师,我2008年3月31日进入公司并签订3年劳动合同,本月20多号人事叫我续签,我便续签了交上去,但我应持有的那份没有返回。29日,公司以岗位工作不饱和为由不再与我续签合同,我是否应该要求公司赔偿每年一个月即3个月的所得工资?另外,我的社保于2010年1月才开始购买,原因是刚进公司时,公司要求个人自己购买,但是我是外地户口不能个人购买,以至于我在2009年12月生育时的全部费用都由自己承担,没能享受到生育保险报销及公司的任何补贴,请问我是否要求公司补偿?补偿的内容应包括哪些?由于合同已经到期了,所以急求答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umini(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3-30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