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哺乳期被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支付赔偿?
哺乳期被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支付赔偿? 本人于2007年3月13号进入公司做营业员,3月14号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1个月,经过试用期后调升为收银员,6月份因工作需要调至分店响石店继续任收银员一职。进入公司半年后,按公司规定,我申请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公司工资改制,于2007年11月13日签订第二次合同,期限为壹年。2010年3月31号签订第三次合同,期限为壹年。
我于2010年5月怀有身孕,一直工作到12月18号。于2010年12月19号开始休息(预产期为2011年1月17日),于2011年1月1日顺产,三个月产假到期后,于3月底打电话跟谭总请了2个月哺乳假,当时她一口就答应了。2个月快到了,5月底我又打电话给谭总,告诉她我6月份可以上班了,当时她已生意为淡季为由,说要我再休息1个月。然而在6月27号我再一次打电话,告诉她我7月1号可以去上班了,她却告诉我响石店已经撤了,说是现在人多了,没有合适我的岗位,要我另外找工作(当时听到这样的回答,我都懵了。)还说有三个月的产假工资。6月28号上午去了公司,当时谭总不在,电话联系她说回不来,于是在财务那里领取了产假工资和退还服装工牌等保证金。7月2号中午先在电话里约好了,然后去了办公室协商。当我再一次提出上班,不管我怎么跟她说,求她看在我现在还在哺乳期的份上,要求继续上班时,她却总是已没有适合的岗位,说什么有了合适的再通知,说响石店已经没经营了等等以各种理由拒绝。当时控制不了情绪,眼泪一个劲地往下掉,最后要求她给个答复,她也一直没有回答。于是,我要求她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也被她拒绝。一直到8月2号,我再次电话联系她,提出继续上班时,她却已合同到期自动离职为由拒绝安排工作,最后干脆说有事要忙直接挂掉电话。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力和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关于劳动法方面我都不了解,请问我应该怎样要求单位赔偿我的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凌芝(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1-11-14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