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尊敬的各位法律界精英,专家人士;
你们好!我是一名国营农垦企业职工,在2000年时,单位在没有任何手续,也没有通知本人的情况下擅自将我除名,也未帮我进入社保《和我一样的有600人》。而我本人从未离开单位岗位直到至今,同时直到现在一直在交纳单位的管理费,社保费等等.....2006年底单位又叫我花了二万八千八百多元买回职工身份并进入社保,但有几个条件,其中有一条就是在五年之内不享受职工待遇,并且自己交纳社保费和管理费。我一直在单位上,并且已经交纳过一份社保和单位的费用了,但是还要交纳另外一份。《目前加上买的费用在四万元左右》2011年9月,单位实行体制改革,买断工龄,置换身份。工龄每年四百元,加上其他补助,每年是一千二百元,两万封顶。无住房公积金,事业风险金,土地补偿款《我们是农场》,我一共领取了一万九千元。后来我们去找单位理论,单位叫派出所抓了几个人送去拘留,大家就没人敢在去了。我就是觉得冤屈,花钱买了个身份还越买越亏,哪有这样的事,可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办好!我后来在网上查了一下,不论单位按照现行的法律还是按照1984年颁布的《职工奖惩条例》(现已废除)单位都违背了法律的原则办事,不是合情合法的,但自己又不知道去哪里申诉,申请劳动仲裁又不知道事情有几年了还具有法律时效吗?肯请各位专家,学者,法律界优秀人士予以帮助,谢谢各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心情不坏(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1-10-30 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