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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问题

劳动问题 您好,叶律师!
我现于一私人有限公司上班,由2010年8月27日开始上班的,试用期为3个月。10月份公司开始帮我买社保,但直到今天2011年10月29日公司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公司还要求我签一份附加合同。请问律师,我有权对公司由2010年8月27日至2011年10月28日这段时期提出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我13个月的双倍工资吗?而且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不给我一份,说要等劳动局签证,但公司的老员工都说老板以前都不给回他们,直到他们再续签劳动合同时才给回一份他们。那我怎么办好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simo(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1-10-29 16:2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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