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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哺乳期请病假,公司以旷工为由口头辞退,不发工资不缴四险一金,是否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哺乳期请病假,公司以旷工为由口头辞退,不发工资不缴四险一金,是否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一名在哺乳期并签有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因病请假一段时间,近来公司一位负责人不同意我的请假,以找不到假条,累积了四个月旷工35天为由口头逼我自己离职,我不同意,公司停发了工资和四险一金。请问:
1,公司这样做是否对?
2,如不对,这样的实际行动是否已形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因负责人已歇斯底里和我大吵起来,即使我回公司恐怕也会受到刁难,如果在仲裁时我要求不继续合同而进行赔偿,是否会得到支持?(西城仲裁厅)
4,赔偿金以外是否还要付我北京市最低工资至哺乳期结束?
5,赔偿金应如何计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10sos(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1-10-27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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