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事实与理由: 单位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克扣我的工资与年终奖。
我于2014年1
事实与理由: 单位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克扣我的工资与年终奖。
我于2014年1 事实与理由: 单位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克扣我的工资与年终奖。
我于2014年10月入职,单位与我约定零基础培养我,试用期为半年,因为单位重新选址装修,所以半年期间我大部分时间所从事的工作内容都为勤杂工,从一个毛坯房开始打扫卫生,经常是按照教学部老师的上班时间上班,按行政部老师的下班时间下班,甚者经常因为临时到来的办公用品延长下班。因为平时练琴和备课的时间很少,单位又给我下了任务要我年后开始代课,所以单位为我配了一台古筝让我在家练习。2015春节前请事假提前离开单位,所以单位没有给与年终奖,2月份春节单位放假半个月,而我因家在外地所以年前请假时间比较长,单位以我一天班没上不支付工资。6个月试用期满过后两个月自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补缴社保,单位拒绝补缴,说试用期没有社保,因为珍惜这份工作,所以以上各种情况都没有强求。
年前(2015年12月)因工作与同事发生不愉快,对领导提出辞职,领导挽留,并与我沟通让我去另一地点上班,但每周只去一天,这边的课程,学生还是由我来带,我同意了领导的安排。一个月后(2016年1月23周六)凌晨因为爷爷去世跟领导请假(发信息)说周六,周日的课上完周一回家,并说明因为路程远所以丧事办完以后赶过来单位也快放假(2016年2月3号年会后放假),年前就不来上班,领导也同意。事后周六早上上完课(因天气极度寒冷下大雪,路面湿滑,学生们都推迟了上课时间,我也推迟了下班时间12:00下班)回到家时间约12:25家里人说火车票已经买好,所以得提前走。之后12:33赶紧给领导打电话说接下来的课不能上了,需要领导安排一下,我这边必须得准备走,事后给领导发了每个班级学生的进度情况,做了交接。因年终奖是以现金形式发放,我提前走,故单位并没有给我发放。年后2016年2月14号调整上班时间领导不通知我,我给领导打电话问情况,领导说约我聊聊,后我主动联系领导,领导都以工作忙推辞,直到2016年2月19号教学部老师都上班,我也去按时报到,并于全体教职员一起开会。会议结束后,领导单独找我谈话,说已经停掉了我所有的课,让我去另一个工作地点上班,并且暂时没有学生让我带课,让我从事行政工作。综合各种条件及原因,(离住的地方很远)我拒绝去另一个工作地点上班,单位说那只有辞退我。并以我请丧假没有办手续为由,按旷工辞退我,直到现在我2016年1月份的工资及当月古筝销售提成都没有给我。事后我咨询了律师及翻阅法律资料,得知单位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按一年的合同期,我的试用期只能是一个月,单位却以零基础培养试用期的名义给我廉价劳动力的报酬六个月。所以,综上所述,单位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相信法律的力量以及法律的公正性,故请求劳动仲裁。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459560146(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6-04-02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