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我在1999年以家庭承包方式与村委会签了土地承包合同,和镇经管站签了土地经营权证

我在1999年以家庭承包方式与村委会签了土地承包合同,和镇经管站签了土地经营权证 我在1999年以家庭承包方式与村委会签了土地承包合同,和镇经管站签了土地经营权证,承包期限30年,四年后在我同意下,村集体重新分配了土地,当时不懂土地法,村委会和镇经管站没有把重新分的地写在原承包合同上,现在村干部说我的地不是原合同地名,要强行收回我的承包地,村委会这样做合法吗,我现在的地受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保护吗?我们全村家庭承包地都没有改面积和地名,重新分配以后我交了公粮,我该怎么样维权。谢谢您的回答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16-03-28 17:17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