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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

租房纠纷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的房屋租赁期为一年,共12个月,从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付款方式为季付,共交了4000元(含1000元的押金),但最近工作有调整要去外地工作,所以我就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房东,但是她让我帮她找到下一个租用的人才可以终止合同!
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上有以下条文:六、租赁期内,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况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押金甲方不予退还(另加一个月房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tch(江苏)
提问时间:2011-10-10 08:5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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