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房纠纷
租房纠纷 我有一个房客,2010年12月22日与我签定租房合同,合同一年,租到第9个月的时候,房客提出房子有点大,想租一个小一点的便宜一点的房子,问我行不行。我答应他只要找好下家,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把搬走之前的房租交齐(就是让他计划住到什么时候,就交到什么时候)。到了9月22日,也就是该交房租的时候,我们去收租时,他又以家电损坏为由拒不交租,说要我把家电修好后再交。我当时不想与他计较,就答应了,也承诺维修费用我们来承担,第二天就积极联系修理的人,结果他一声不吭回老家了,一去就是好几天,回来后又一直出差,等他回到租处,已是国庆,那时大家都放假,没人修理,他就一直没交房租。后来,我想让他早点搬出去,不想与这样的人的交道,就答应他,不需要找下家了,只要10月16日前搬走,并把房租交到16日就可以了,押金收房时退给他,但他又提出,空调效果不佳,要赔偿损失,我也答应可以予以适当补偿(200元),而且家电修理的费用,不管是什么原因,我也承担了,但他还嫌我补偿不够,由于空调效果问题,他要把房租从原告每个月2350的基础上减到1900,也是就是说让我6到9月份,每个月补他450元。我觉得他太过分了,想赶他走,但合同上写明租客房租累计一个月不交才能收房,但到了那时,他估计已经走人了,虽然押金在我手里(付三押一),但到时如果房屋及家电等设施有损坏如何处理,未交的水、电、煤气费又如何处理,我的损失如何追回来,是不是一定要打官司。现在已经半个月未交房租了,现在我应该如何处理?是不是要等满一个月,等他再不交租再去起诉他,如果他交了,但不肯按合同金额交足,如何处理。如果他仍不肯交,我如何才能按合法程序收房?问题很多,麻烦各位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angj……(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10-08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