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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复杂的盗窃案追诉时效,搞不懂高人指教

复杂的盗窃案追诉时效,搞不懂高人指教 某甲2004年4月-5月之间,一个月内,连续盗窃自行车10辆(每辆200元)。
某甲每次的盗窃金额均不构成数额较大。
其中一被害人发现车辆被盗,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立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予以立案后。某甲的这10次盗窃自行车还有追诉时效限制吗?
还是只有这一次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其他9次因被害人没有报案,还受追诉时效限制。
也就是说从2004年5月--2009年5月。某甲的10次盗窃行为中有9次已经过追诉时效。。如果现在被捕只会追诉其中被害人报案的一次。
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
有点弄不明白。请高人指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m2415……(辽宁)
提问时间:2009-10-0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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