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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的延续问题

追诉时效的延续问题 原单位2006年4月份欠我养老金5千多元(我在调往别的单位时,当时原单位没钱,是我先垫付的,有原单位开给我的收据)每年我都电话向经办人追讨此款未果,2010年到2011年我又向新任领导追要,由于单位挂起没要成。如果新任领导能开给我追讨证明,我能不能算时效有效延续?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姚树樟(山东)
提问时间:2011-05-09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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