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经济合同追诉时效
经济合同追诉时效 我公司是做通信产品代理的在09年4月与工厂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2009年4月至2010年4月,合同中明确规定:我方可以无退货。合同到期时我方提出退货,对方一直以公司走流程或在申请等理由拖延,到今年2011年6月对方又提出退货超出合同有效期为由拒绝退货。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公司是否超过合同追诉时效。(同时在此期间我方有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对方发出异议,但没有直接证据,只有邮件记录是否可以成为证据)。希望能够得到律师们的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ogerf……(广东)
提问时间:2011-06-22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