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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本人2009年9月入职,2016年3月15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离职申请

本人2009年9月入职,2016年3月15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离职申请 本人2009年9月入职,2016年3月15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离职申请,公司副总在离职申请上签字同意,之后跟部门办理完工作交接部门主管签字认可,后又跟人事行政部办完行政交接人事行政部经理签字。最后办理薪资结算时,公司觉得我年假跟倒休折算工资后数额有点多,最后人事行政不批准我离职,在职期间公司从没主动安排过休年假,入职这么多年累积共有27。81天年假,18。2天倒休,我要求公司按年假三倍,倒休双倍的金额折算工资给与补偿,公司就强制发公文让我从3月16日到5月20日休假,这都超过一个月了,而且我本人不同意后,还是强制让我休,我希望要回我的赔偿,还有,我怎么制止这种强制休假,我去了他都不承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6-03-19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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