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请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时间到了,现在我来办离职手续车间主任就是不同意
可以。 我的补充: 2015-11-03 11:35
可以走。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直接走人。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