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请教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关系、主张双倍工资问题。
请教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关系、主张双倍工资问题。 申请人于2005年8月15日开始为被申请人工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先后于2005年8月、2007年11月、2008年11月签订劳动协议或合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最后《聘用协议》(一年期非正式劳动合同)已于2009年10月31日到期,虽然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继续续签劳动合同要求,但被申请人一直拖延没有同申请人再续签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双方一直保持着事实劳动关系。
2011年申请人再次多次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并提高待遇,但被申请人不但不续签劳动合同,不同意提高待遇,也不支付各项拖欠工资和劳务补助。最后申请人要求离职,但被申请人也不同意接受,经过多次沟通没有任何结果,由于没有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致使申请人也不能顺利前往其他单位工作,给申请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请教现在申请劳动仲裁离职可否,并能申请主张哪些权益?
先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ogon……(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1-10-05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