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针对个人强行要求减少上班天数而达到减薪目的,合法吗?
公司针对个人强行要求减少上班天数而达到减薪目的,合法吗? 你好!我是一名资深技术员,在一合资公司工作有6年,公司内有与我同工种但不同资历(工资各不同)的技术员十来个,我是其中工资最高的一个。公司为了减少支出,最近本想把我解雇,已出口头通知了,但双方协商时当我要求要按劳动法第八十七条即经济补偿金的2倍进行赔偿时,公司改变了策略,只针对我本人作出工作作息调整的通告,公司要求我每月依法只上22天班,即变相强行减薪,目的想我自动辞职公司不用赔偿。本来6年一直来我的工资是月薪按26天的基数算的,即基本工资/26*上班天数=实际工资,每月可自由休息2-4天,亦可不休息的。现规定我只上22天班就说明我的工资不可以拿回基本工资数(即合同上的月薪工资的数额)了,另注明每年会调整加薪一次的。公司对我这做法是否构成克扣工资了呢?我又应该怎么办?急盼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n20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1-10-05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