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社保金违约公司要求员工个人承担违约部分是否合法
社保金违约公司要求员工个人承担违约部分是否合法 我与3月7日入职,7月份公司给我交社保:4、5、6、7、8月共计5个月保险金,因为超过三个月需要交付违约金,公司多交4百多,我个人多交2百多,加起来一共731元多,现在人事部经理找我谈话要求我个人承担多出的金额,基于她个人的情感她个人帮我承担一小部分,我不明白公司这样处理是否合法?前提是:面试时老板承诺把试用期保险交上,而且转正时间也被无理由的推迟,由于行政人员6月24号没交上(说是我上个单位没解除备案,我已及时找过上个单位确实已经解除)然后推到7月24号才交上,但是已经超过3个月需要交违约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mei22……(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1-09-01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