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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先在人资终止我的劳动合同,再让我个人填写离职申请。这样合法吗

公司先在人资终止我的劳动合同,再让我个人填写离职申请。这样合法吗 9月27日公司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个理由直接在公司人资直接终止我的劳动合同.
9月28日书面通知我在10月7日之内办理离职手续。口头说在9月30日之内办理就在10月20日发工资,在10月7日之内办理在11月20日发工资,之后不办理,也不发工资.
而起公司给与的填的是个人申请离职。听说我填了以后就不会有补贴。我在公司上班有11个月,我应该什么时候拿到9月分的工资,还有我能得到多少补偿。还有公司违反了那些劳动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bpdc(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9-29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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