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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倒补公司1000多?合法吗

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倒补公司1000多?合法吗 2008年7月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3个月,公司为我购买了社保但是一直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我在2009年2月离职,离职时公司以我未提前30日提出离职为由倒扣我30天的工资,并要求扣除我1、2月份公司为我缴纳的社保,这样结算下来我要倒补给公司1400元,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公司是否有权利这么做?我是否必须要提前30日提出离职呢? 
公司打电话给我说要起诉我,喊我必须把钱补给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xlrui(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09-03-12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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