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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企业被出售,公司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企业被出售,公司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外资企业,总部将在大陆的生产厂出售,并进行裁员。请问,针对已经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在企业工作了13年的员工,能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款项要求,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秦月汉关(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6-03-09 18:17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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