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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工作合法吗?

扣留工作合法吗? 我由于原单位效益欠佳,离职出去打工,于2007年3月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在合同中,其中有一条规定,头两个月的工资扣下一半作为预留违约金。我工作满一年后,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当时说续签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有续签合同,直到2009年6月中旬,因原单位要求我在7月份回去工作,我就口头告诉了现供职的部门领导并电话通知了告诉的主管领导,他们不同意,我于2009年7月上旬在该告诉离职,回原单位工作了。但该公司扣留了我当时两个月的半个月工资。我认为,我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期只有一年,并按在公司工作满了一年,后来虽还在公司工作,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想该公司对我没有约束了,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4577……(湖南)
提问时间:2009-09-20 10:3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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