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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

这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 我与企业签的合同有效期是2002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止。在2006年1月1日企业又在这份合同上补充了一条“本劳动合同自起始日起转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之后,在2009年企业就一直没有与我续签过劳动合同至今,请问这属于违法没有签合同吗?我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寻觅者(上海)
提问时间:2011-09-07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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