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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07年入职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07年入职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您好,07年1月开始在药店工作,在2010年11月29号辞职,在这期间店方一直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我们在仲裁时,仲裁局那边说新劳动法是08年开始实施,我们是07年就开始工作,即使到了法院也不能得到这个双倍工资。目前是调解不成,需要等进一步通知,到时在法院上见。请问我们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按照新劳动法要求对方对付一年的双倍工资?如果是在法院,我们应该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据?目前我们手上只有一个工牌,工牌上有药店名称。另外我们是否还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梦的边缘(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1-01-2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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