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应不应该赔偿我?
公司应不应该赔偿我? 我的专业是计算机,自2009年3月20日以来,(3月20日至5月20日 是试用期 工资为1200元 5月20日之后 工资是1700元)一直在一家药房工作,职位为老板的助理,主要负责药房的广告设计和宣传企划。
自进入到药房工作以来,药房的老板并没有给员工交保险,并且签写的劳动合同也不是正规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也是3月20日)而是老板自己编写的合同。
自从9月4日,老板突然让我去抓中草药,但被我拒绝了,老板即刻让我回家反思三天。
三天过后,也就是9月7日,我跟老板进行了一次谈话,期间老板说我不听从领导的安排,提出了让我做兼职工作,我拒绝了他,言语中流露出了辞职的意向,老板也不让,坚决不同意我辞职。
又说:做全职也可以,但是还要签一份协议。协议的内容还没有形成书面文字,但是从老板的言语透露出来的信息当中,可以知道大概是一些:一切听从他的安排,不得有异议等,类似于这样的霸王条款。
我暂时没答应,说考虑一下。
基于以上的情况,药房的老板触犯了劳动法了吗? 如果触犯了,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若我提出劳动仲裁,有哪些法律条文支持?应用什么理由?
还有,在进入药房工作的时候,药房老板给我评定了一个求职诚意费,总共是500元,分6个月发放:5、6、7、8、9月这五个月每月领取80元,共400元;到第六个月也就是10月份领取100元,总共500元全部发放完毕。
目前为止,我已经领取了5、6、7月这三个月的求职诚意费,共240元。
他有权利收回之前5、6、7月份给我的求职诚意费吗?
因为是每个月的15日,领取上个月的工资 所以,到9月15日,才能领到8月份的工资,
那么8月份的求职诚意费,是否应该给我?
剩下的求职诚意费,我该不该领取?
我知道问题比较多,麻烦您们了!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学生,没钱请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心寒(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09-09-11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