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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明显不符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那是否会认定为部分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明显不符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那是否会认定为部分无效合同? 我在一家公司任职近2年了,之前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未仔细阅读合同的相关条款。昨天我无意中看了自己的劳动合同,突然发现一个蹊跷的问题,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劳动者被公司辞退或正常合同自然终止后,只补偿劳动者上个月工资的60%的数额的补偿金。
  因为,我之前在劳动法中看到的是: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但满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的支付方式,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的方式。依据这条规定,我如果因为单位的原因离职后,我应该有2个月的工资补偿标准。但我在公司制定的劳动合同中已稀里糊涂的签字(签订)该合同了,不知道将来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后,是不是仲裁或法院会判定该条款(补偿劳动者上个月工资的60%的数额的补偿金)无效,即劳动合同的部分无效。明显显失公平原则。而还是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补偿?
  不知道我这样认为对不对?烦请律师帮我分析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dy20……(上海)
提问时间:2016-01-11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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