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孕不能从事现在比较劳累的体力工作,公司不给调岗位,不给批假
你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您好,在不想离开公司的情况下建议先和公司好好协商,实在无法协商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法律规定对怀孕员工有相应保护的。
书面申请,单位不批、立即向劳动局、妇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