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批辞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即可辞职,但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可随时通知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