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题请教
你好:
1、关于合同以及职位的问题,首先合同已经签订,不能要求双倍工资之类;其次,对于职位,单位的安排一般难以进行抗拒,且这种安排并没有超过合理的范围。
2、劳动者如果要求加班费,需要提供加班事实的证据,在仲裁实践中,一般劳动者都无法举证这一块。
建议谈判时可进行必要的录音,暂不谈补偿等问题,先确定加班的事实,以增加之后谈补偿时的筹码。
1、关于加班,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但你需要提供你加班的证据。根据你所说,加班支付了部分加班费,但没有足额支付,这个可以作为证据。另外还需要考勤记录证明你的加班。
2、关于合同的签订,只要补签过,就没有双倍工资差额,即使存在晚签的情况。
加班费存在差额的话,可以要求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