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转正申请单的法律效力问题
关于转正申请单的法律效力问题 我跟公司签订了为期两个月的临时劳动合同(工资4k),到期后提交了《转正申请单》,上面填写了我试用期的一些工作状况、自我评价及试用期工资,另有一条说明:转正后工资为2k+个人业务提成系数(经辨认为别人字迹)。在姓名栏里有我自己写的姓名,但没有我最终签名,有老总签名。后因劳动纠纷,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可这个申请单的约束力,认为这是双方试用期后协商的工资。
我有疑问,想请教一下:
1、这份有我姓名,没有我签名的申请单具备协议的效力吗?
2、这份申请单被我用于证明我试用期工资了(因为临时合同没有公司签章,我为了佐证),这样是否表示我自己认可了这份申请单,它就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老总签名,但他不是法人代表,这份申请单是否有效?
4、字迹辨认流程麻烦吗?
5、根据举证责任,对方是否应该举出关于业务提成制度的相关有效证据?
以上种种疑问,真切而急待您的指点!
厦门 小潘
2011年8月4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qpanx……(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1-08-04 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