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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关于以前部颁文件的法律效力问题

关于以前部颁文件的法律效力问题 公民触电案例中,其赔偿责任能否以1996年电力工业部的部颁文件《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作为依据?或者请问以前的部颁文件(规则)能否作为当前的法律遵循依据,能否在法庭中直接引用?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zddw(山东-德州)
提问时间:2009-11-30 14:0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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