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关于职工患病,解除合同后赔偿问题

关于职工患病,解除合同后赔偿问题 我是2007年开始缴纳五险一金的,2009年4月在单位组织的体检时发现患有高血压心脏病3级(高危)、多囊肾 慢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单位今年可能马上面临改制。改制时我们都要和原单位解除合同。我想请问一下:
1.我的这两种病是不是属于《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范围内的“患病”范围?这个规定在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是否还有效?
2.解除合同时,我除了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每年给付一个月工资外,还有什么其它补助?
3.如果改制后的新单位不用我了,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exia……(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09-08-21 14:2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 菏泽

柳连强律师

山东 聊城

牟金海律师

山东 东营

石东辉律师

山东 济南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枣庄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已帮助 7220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迟本波律师 
山东烟台
已帮助 5940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邓桂霞律师 
山东聊城
已帮助 42687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枣庄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